1月16日,国新办就2023年知识产权工作进展情况举行发布会。针对近几年地理标志产品频频被“碰瓷”等现象,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张鹏就如何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问题进行回应。
张鹏表示,中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包括商标保护和专门保护两种模式。新一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加快构建有机衔接、相融互补的地理标志制度,加快推进地理标志统一立法的同时,以急用先行为原则,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并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主要从地理标志产品的认定、管理和保护三个方面进行了制度完善。
一是在地理标志产品审查标准和程序方面,明确要求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等,并且产品特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完善了异议程序,增设了变更和撤销程序。
二是在强化申请人管理职责和生产者按标准生产的义务方面,要求申请人采取措施对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产品特色质量等进行管理。生产者要按照相应标准组织生产,否则将不能使用专用标志。
三是在加大保护力度,推进高标准保护方面,明确四种针对地理标志产品的侵权行为以及三种冒用或者伪造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违法行为。(李佳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