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1月16日电(记者岳德亮、唐弢)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每月提高至2490元。
最低工资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预工资分配并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调节经济活动、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据了解,浙江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已1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调整后,浙江省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第一档2490元、第二档2260元、第三档20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第一档24元、第二档22元、第三档20元。
浙江省政府指出,各设区市根据所辖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选择确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