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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责任人!山西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施行

新华社太原1月3日电(记者王学涛)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1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新华社太原1月3日电(记者王学涛)记者从山西省政府新闻办1月3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为明晰文物安全责任提供依据和指导,是文物保护的一项重要举措。

山西文物资源丰富,现有不可移动文物5万余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登记可移动文物320余万件,此外还有217家备案博物馆机构。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白雪冰说,近年来,山西文物安全工作稳中向好、成效显着,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些地方文物安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落实不到位,法人违法、盗窃盗掘案件时有发生,文物火灾等文物安全隐患和风险依然存在,文物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亟待提升。

《山西省文物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主要包含总则、安全责任、督察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为推动责任落实,该办法明确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明确了省、市、县各级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明确了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责任;明确了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安全相关工作的责任;明确了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打通文物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于振龙说,该办法对健全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依法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全面提升文物安全管理水平和管理能力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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