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北京市深化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有关工作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全面推行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扩大伦理互认实施范围,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工作机制的实施范围由63家互认联盟成员单位扩大到全市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
《措施》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召开伦理审查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向研究者、申办者、科研院所及生物医药企业等广泛公布院内承接临床试验的相关资讯。对于受试者有较高风险的干细胞、体细胞、基因治疗,首次人体试验,主要研究者首次承担干预性临床研究,超出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临床诊疗指南和说明书的干预性临床研究以及其他具有较高风险的临床研究,参与机构可仍采取会审方式进行伦理审查。(记者郭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