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新版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公布实施
涉及22个领域83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3年版)》(以下简称《辽宁标准2023》),覆盖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九大方面,涉及22个领域83个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九大方面中,幼有所育涵盖优孕优生服务、儿童健康服务和儿童关爱服务,包括免费为农村计划怀孕夫妇每孩次提供1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等服务内容。学有所教涵盖学前教育助学服务、义务教育服务、普通高中助学服务和中等职业教育助学服务,包括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对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等服务内容。劳有所得涵盖就业创业服务和工伤失业保险服务,包括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等。老有所养涵盖养老助老服务和养老保险服务,包括每年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据介绍,《辽宁标准2023》在编制过程中,参照了国家标准的体例,保持与国家标准服务事项的基本稳定连续;所列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均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特别是新增、提高、扩大的服务事项、标准和对象,必须有明确的国家、省文件以及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财政负担能力,既积极回应群众期盼,也避免过度承诺。对于超出国家标准的事项,确保财力有保障、服务可持续。
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督促各市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公共服务权益。同时,要求各市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对标对表行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记者赵婷婷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