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气象局网站消息,经综合研判和应急会商,中国气象局领导于12月12日18时签发命令,中国气象局办公室、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司、预报与网络司、综合观测司,国家气象中心、国家气候中心、国家卫星气象中心、国家气象信息中心、中国气象局地球系统数值预报中心、气象探测中心、公共气象服务中心、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中国气象报社)、机关服务中心、华风集团由原三级应急响应状态提升为二级应急响应状态。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北、北京、天津、河南、山东、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级气象局根据实际研判启动或调整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做好各项工作,特别是做好各行业和公众的影响预报和针对性服务,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中国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