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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食品安全新规:外卖不封口 消费者有权拒收

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外卖要封口,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外卖要封口,否则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该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黄庆峰介绍,条例强化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备案管理、主体责任、配合检查义务等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信息公示、经营环境、食品配送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明确了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食品安全义务。

据悉,为避免外卖食品被污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提出:“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封签等方式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并在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对配送的食品进行密封的,送餐人员有权拒绝送餐,消费者有权拒绝接收。”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巡视员蔡福安介绍,山东省目前共有餐饮服务提供者56.9万家,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监管,深入开展“清洁厨房”行动,积极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视频方式公开加工操作过程,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水平。针对网络餐饮食品监管,以县为单位每季度开展订单量和差评量前10名入网餐饮单位专项检查,持续推广“外卖封签”。(记者袁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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