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全民健身公共服务能力水平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之间的差距,江西出台首部体育领域地方性法规《江西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江西省政府新闻办和江西省体育局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江西省体育局局长李小平介绍,《条例》已于9月27日经江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共有6章48条,明确了政府及体育等部门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上的职责,致力于推动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
为解决“健身去哪儿”这一群众关心的问题,《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金边银角”配置全民健身设施;要求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者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并鼓励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土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此外,为提升体育场地开放服务水平,《条例》规定在现有的场地设施中,公共体育场馆必须按要求开放,全年不少于330天且每周不少于56小时;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在发展青少年体育方面,《条例》要求学校开齐开足体育课、配足合格的体育教师,不得占用或者变相占用体育课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不少于1小时的校内锻炼时间,并可以设立体育教练员岗位。
为了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提高公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条例》提出在全省范围内推广民间体育健身,培育、打造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品牌,并兼顾不同人群健身需求,定期举办针对不同人群的综合性运动会。
《条例》填补了江西在体育方面的立法空白。(记者黄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