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市场主体合理化建议,昨天,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商品住宅用地项目相关土地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管理。
具体来看,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住宅用地搭配公建用地出让的项目,将在公告(预申请公告)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的起始价,并按照各自用途起始价占项目起始总价的比例,确定土地成交价款中溢价部分住宅用途、公建用途所占比例。同时在出让合同中分别明确住宅用途、公建用途各自的土地成交价款,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
对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纯住宅用地项目,将在出让合同补充协议中分别明确地下车库用途、仓储用途等各自的土地价款。对于正在公告及2021年以来已成交且尚未全部办理完成网签手续的项目,也按上述原则执行。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今年以来多次召开企业座谈会,围绕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听取市场主体声音,掌握市场需求,不断优化政策工具。“此次分用途明晰地价款的做法正是对市场主体合理化建议的及时回应,也是加强精细化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优化后将更有利于企业据实核算不同用途土地开发成本,提高投资决策的精准度。”相关负责人表示,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将在土地供应工作中把握“稳”与“进”、“破”与“立”的关系,努力打造优化营商环境“北京服务”品牌,维护公开、公平、公正市场交易原则,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曲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