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便民政策支持力度,12月4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现房销售房地产项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免存保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提出,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申请办理现房销售项目楼盘基础信息登记时,免存保证金。二是对已留存保证金的现房销售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表示,此举旨在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流动性压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通知》明确了现房销售项目认定标准,现房销售项目认定以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现房销售备案表为依据。
在办理流程方面,《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提出对现房销售项目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的申请,住房公积金直属管理局对现房销售项目的保证金及银行保函担保情况核定。符合现房销售条件备案的,自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指导受委托银行办理解付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