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

湖南保靖:引导房企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不合理波动

11月2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发布《关于<保靖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

11月29日,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发布《关于<保靖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29日至12月5日。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意见稿提出,落实“认房不认贷”政策。居民家庭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鼓励使用住房公积金。主借款人夫妻双方均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50万元;主借款人夫妻双方仅有一方为州内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由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缴存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首付比例由40%降至30%。

引导房企合理定价,防止房价不合理波动

文件要求,严格预售证办理。已交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不动产登记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高层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其他建筑工程进度达到设计形象进度的二分之一以上。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现房销售。

同时,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定(订)金、所有房款、按揭款等相关款项必须缴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将进行封闭式管理,待建筑工程形象达到全封顶且主体及基础验收合格后,方能发起预售资金拨付申请。

继续实施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规定,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防止房价出现不合理波动。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加强联合执法,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金融、中介、物业、租赁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监管工作,对其经营行为、房源、房价、中介费用及渠道分销佣金实施监督。重点管控风险项目,建立风险台账,设立防控专户,强化资产保全和盘活处置,实现“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

优化购房入学模式。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其适龄随迁子女属起始年级的,可凭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等材料申请入学,按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发放购房补贴、购房消费券

文件还提出发放购房补贴。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以及契税缴纳、维修资金缴交时间均在规定时间段的购房者,商品住房按所缴契税的80%发放财政补贴,商业门面按所缴契税的50%发放财政补贴,补贴程序按照《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购买新建商品房财政补贴优惠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4号)文件中“计算方式”“办理程序”“办理要件”等规定执行。

发放租赁补贴。在保靖县城区内购买新建商业门面,并完成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及契税缴纳,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赁,所产生的租赁税按地方可用财力分2年给予奖补,当年产生下年奖补上一年的租赁税。

发放购房消费券。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房,购房者除享受其他优惠政策外,在文件下发当日起3个月内,凭购房契税发票、购房合同等相关手续,通过“云闪付”APP可申请购房消费补贴。购房总价款30万元(含30万元)至40万元,一次性发放消费券1000元,购房款总价款40万元(含40万元)至50万元,一次性发放消费券2000元,购房款达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一次性发放消费券3000元。消费券在保靖县内批零住餐等相关企业使用。

支持人才购房和改善性购房。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生、县委县政府明确的引进人才和“酉水人才”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3万元;三孩家庭(2021年5月31日起出生的三孩)在保靖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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