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安徽省宣城市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
通知要求,支持外来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对非宣城市户籍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文件还提出,支持基础性人才合理住房需求。对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工及以上)的宣城市户籍居民,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唯一和第二套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的,按其所购房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本措施购房补贴参照“宣十条”人才购房补贴政策执行(根据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楼盘地块所在区位,分别由市财政局、宣城经开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宣州区人民政府各自承担)。此购房补贴政策可与《促进市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建房〔2023〕40号)中的补贴政策同时享受,但购房人同时符合市区其他购房补贴(含契税)政策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政策执行。
4月发布的“宣十条”同样涉及安居保障措施。对新引进到本市重点产业企业工作,依法缴纳社保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按100平方米、70平方米、50平方米的标准面积赠送住房产权。实行指定位置房源配售(按指定房源均价核定赠送面积的房价,超出部分由人才自行承担),超过标准面积的由人才按照市场价购买,全职在宣工作满10年无偿赠与标准面积100%产权;不满10年的,按不足年限减少赠送相应比例的住房面积。不享受赠送住房产权政策的,在宣首次购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专科生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安家补助费,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费。在宣租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全日制专科生(高级工)分别给予为期3年1500元/月、1000元/月、600元/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人才公寓3年。优先保障人才公积金贷款发放。
“宣十条”提出,给予人才购房补贴。除享受安居保障政策的人才外,对其他新来本市就业和已就业且依法缴纳社保的各类人才,在宣城市主城区购买刚性和改善性新建商品住房,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全日制本科生(技师),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4万元购房补贴,所购房屋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今年3月29日,宣城市曾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涉及购房补贴,“对个人在宣城市区购买家庭刚性(唯一,以下相同)或改善性(第二套,以下相同)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以下相同)且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含90平方米),按总房价(新建商品住房以合同价款为准、二手住房以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依据为准,以下相同)1%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对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的,区分刚性和改善性分别按总房价1.5%和2%的比例给予购房补贴。购房补贴由交易房产契税受益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