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山东省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日照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新优化的内容主要包括,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优化新市民和青年人租赁本市自住住房提取额度,加大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支持力度,增加无租赁合同和税票情形提取频次,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等措施。
扩大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范围
文件显示,缴存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和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费用,所有人提取总金额不超过个人实际出资额。
优化公积金的提取
本人和配偶在本市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并且租赁本市自住住房的,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及以上,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本人和配偶每自然年度只能选择一种情形办理提取,租赁公租房的不能选择其他租房情形提取。提取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公积金中心通过不动产登记和房管部门共享数据信息核查本人和配偶的无房信息,并根据情形要求办理。
租赁商品房(无租赁合同和税票)的,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金额每自然年度不超过13200元,每自然年度可按月或间隔几月提取一次。
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新市民提供户籍证明材料,本人和配偶每自然年度可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上月缴存额,即:每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提取上一年度12月至本年度11月的缴存总额。
租赁商品房(有租赁合同和税票)的,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金额每年度不超过30000元,自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满12个月。
多子女家庭租房的,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登记证等多子女证明材料,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本人和配偶提取总金额每年度不超过36000元,自税务部门出具的房租完税票据或者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日期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满12个月。
租赁公租房的,提供公租房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夫妻双方可提取当年房租付款票据额,自租金交纳凭证开具之日起12个月内可提取一次,两次提取时间需间隔满12个月。
延期执行公积金贷款政策
文件提出,继续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力度,延期执行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到2024年12月31日。
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借款职工家庭月还款额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不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的60%。
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5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夫妻双方、单方满足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60万元。同时适用多子女家庭、青年人才、购买装配式住宅等多项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的,以其中最高的贷款额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