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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自贡:稳定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企一视同仁

11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发布《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3条措施。文件提...

11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发布《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三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等13条措施。

文件提出,加大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支持力度。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对我市特定人群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对来我市购买中心城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省外和市外群体给予20000元和10000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对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给予2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购买普通二手住房的,按总房款的0.5%给予补贴”和“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新建商业用房的,按总房款的1.5%给予补贴”“对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3000元/个的补贴”至2024年4月26日。同时,鼓励开发企业在房交会期间对特定人群和团购给予购房优惠。加快探索森林花园住宅建设,继续执行《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中“适当调整车位配件比例”至2024年12月31日。

文件要求,优化购房金融支持政策。在自贡市范围内,购买首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20%,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统一下调至30%;对多孩家庭购买三套住房的,由户口所在区县住建部门认定后执行二套房政策。疏通跨行、跨商业和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二手房“带押过户”流程,全面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政策落地。

文件显示,自贡市将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租房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支持“商转公”贷款,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对房开企业放款支持政策,多层、高层住宅主体结构达到形象进度的1/4放款。逐步推行再交易房“带押过户”贷款。在本市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含5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上调为70万元,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上调为60万元,单笔可贷金额不受公积金缴存余额20倍限制,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统筹住房市场和住房保障协调发展。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配套措施,引导房地产企业将自有商品房项目投放租赁市场。鼓励企业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住房租赁房源。支持各区县政府将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按要求将符合条件的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金融机构为各类主体收购、改建房地产项目用于保障性住房提供资金支持。

自贡市还将加大商业去库存力度。针对商业用房库存大、商品住宅待售周期短的情况,在符合规划要求和有关规定条件下,可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将已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未办理预售许可的存量商业用地按程序调整一定比例为住宅用地;存量商住用地按程序调整住宅和商业用地比例,并调整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经批准由商业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项目,所在的相邻、相近及均质区域内,一定时期内暂停新增同类商业用地供应。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保障性住房,须变更土地用途,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出让的土地应收回并以划拨方式供应。已建在建的商业用房经法定程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可改变建筑使用功能,用于教育培训、幼儿园、康养、文化、旅游、高新技术等经营性或公益性用途。

同时,探索多种安置模式。大力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项目储备,集中实施一批改造,统筹解决城镇居民居住安全和住房困难问题。鼓励各区县探索“以旧换新”“发放购房券”和“现金救助”等模式,对愿意拆除C、D级危旧住房的群众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或面积优惠。

举办元旦春节房地产交易展示活动。按照“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群众受益”的原则,积极搭建交易平台,通过举办房交会、赴省外、市外推介等多种形式开展房屋促销活动。支持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团购活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引导房地产企业面向社会公众给予团购让利优惠。

优化商品房预售管理。进一步优化预售资金提取流程,合理增加监管资金拨付节点。根据建设工程造价、项目交付条件等综合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安成本),超过监管额度的资金可由房地产企业自主提取使用。优化房地产企业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置换业务办理流程。

加大助企纾困力度。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对国有、民营等各类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鼓励金融机构重点支持治理完善、信用良好的房地产企业。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配套融资。推动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差异化比例缴存。房地产开发企业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经批准后延期缴纳税款。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等各类保障住房筹集和建设,支持和鼓励通过改建、盘活存量房屋、购买新建商品房等方式筹集房源,采取“房票”等方式统一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作为安置房源。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

积极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加强政、企、银协作,综合考虑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存放银行、原开发贷款发放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主融资银行等因素,协商确定配套融资主办行。对剩余货值销售回款可覆盖配套融资或已落实还款来源的项目,积极提供配套融资,采取灵活措施,应贷尽贷。对无法满足配套融资支持的项目,通过增补有效抵押物、增加增信措施、更换项目实施主体等方式提升获贷能力。贷款主体资格灭失或信用评级不足的项目,可由国有企业、优质民企或者项目建设方作为承贷主体,也可由第三方提供抵押担保的方式获取配套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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