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广西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百色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百色市税务局发布关于印发《2023-2024年百色市中心城区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根据《细则》,补贴对象为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含限价普通商品房,不含独栋、双拼、联排、合院、叠加别墅类)的购房家庭;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购买新建非商品住房(含:产权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的购房自然人。
《细则》明确,购买政策性住房(包括但不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以购代建”的安置住房、集资房、棚户区改造住房等)、百东新区团购房以及二手房不享受补贴。
《细则》指出,新市民购房可享受财政补贴。 在2023年9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且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为家庭现有唯一住房的,所购买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每套可申请6000元财政补贴;所购买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可申请10000元财政补贴。
在契税补贴方面,关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在2023年9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且所购买的商品住房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为家庭唯一住房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申请契税补贴;所购商品住房在百色市本级辖区(含右江区、百东新区,不含田阳区)为家庭改善型第二套住房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发放。
关于购买新建商品非住宅,自然人在2023年9月13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非住房(含:产权车位、商铺、写字楼等非住宅产品),并完成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及缴纳契税的,可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20%申请契税补贴,所缴纳契税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契税《税收完税证明》中记载的实缴金额为准。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发放。
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提交申请时间截至2025年1月10日,逾期不申请办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购房补贴和契税补贴的权利。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以百色市城建档案和房屋交易中心签收房开企业转来相关材料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