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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九江共青城市:规定期限内买住宅新房可获50%契税补贴

11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中提到,将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0月1日至...

11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措施》中提到,将实行阶段性购房契税补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城区范围内,对个人购买新建商品房(含住宅、非住宅,时间以商品房合同网签为准,下同)且在2025年12月31日前缴清契税的,对购买住宅的购房人给予缴清的契税额50%补贴;对购买非住宅的购房人给予缴清的契税额30%补贴。该项补贴申请流程按《共青城市申领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另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本地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本市范围内重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纳税人,按规定对其出售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在支持征收安置对象购买新房方面,《措施》称,要适当提高农房征收货币补偿标准,稳步提高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房屋征收安置对象签订货币补偿征收协议后,选择在本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服务型公寓(以规划认定用途为准,下同)的,由征收主体单位出台征收奖励政策。对未开工建设安置房的征收项目,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方式进行补偿安置,对选择“房票”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商业服务型公寓的,由财政给予奖励。

此外,按照《关于打造长江经济带重要人才高地的工作措施》,对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体经济主体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杰出人才、部级领军人才、省部级杰出人才、地市级领军人才在共青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5万元、4万元安家购房补贴;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在共青城购买首套住房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和1万元安家购房补贴。

在土地政策方面,《措施》称,对已出让尚未建设且没有法律纠纷的存量国有建设用地,由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开展土地收回和规划优化可行性研究,报市政府同意并按程序完善相关工作后,可重新实施土地供应。存量用地收回应符合相关规定,且规划优化后,可以满足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不影响重点功能区核心功能实施。

《措施》中提到,将继续执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政策。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继续按最低比例(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成交的土地,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出让价款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可延长至12个月,政策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1日。

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方面,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金融机构在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时,应区分项目子公司风险和集团控股公司风险,在保证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满足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保持房地产开发贷款平稳有序投放。支持优质房企发行债券融资,为优质房企发行债券融资工具提供增信支持。支持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房企风险处置项目并购,提供并购贷款和金融服务,对并购风险和困难房企项目的并购贷款暂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自主协商,对开发贷款、信托融资等存量融资积极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

在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方面,实行“既贷又提”公积金政策,对购买共青城市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预提住房公积金,资金转入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合同备案后支付购房首付款。二孩、三孩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调10%、20%。与公积金中心合作的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中增加“代偿公积金逾期贷款”承诺的,公积金中心不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公积金贷款保证金。扩大住房公积金异地互认互贷,继续推行全省一体化贷款政策,省内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可享受我市缴存职工公积金信贷的同等待遇;积极扩大长江中游城市群、湘赣边区域城市异地缴存互认互贷合作范围,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推动更大范围的住房公积金跨区域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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