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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控股股东拟增持公司股票,增持金额在10亿元至20亿元之间

11月12日,陆家嘴(600663.SH,900932.SH)发布公告,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通知,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陆家嘴集...

11月12日,陆家嘴(600663.SH,900932.SH)发布公告,11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上海陆家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家嘴集团”)通知,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2个月内,陆家嘴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和B股股份,增持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公司表示,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告同时强调,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发生变化或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其他因素导致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家嘴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054,739,680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3.47%,陆家嘴集团的一致行动人东达(香港)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441,779股B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

同一日,陆家嘴发布一份《关于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说明》的公告称,关注到近期媒体上出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绿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绿岸”)名下部分土地存在污染事宜的报道及江苏苏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钢集团”)的相关情况声明,现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公告。

公告指出,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佳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合称“原告方”)与苏钢集团、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苏州市苏城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产生侵权纠纷,原告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针对相关各方的侵权行为,公司将全力通过司法途径,按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充分举证,还原事实真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并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就苏州绿岸项目有关情况,陆家嘴自2022年4月起,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已累计发布了9次专项公告。

陆家嘴称,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正围绕2023年工作目标,抓紧推进年度各项工作圆满收官,为2024年工作良好开局做好积极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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