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澎湃新闻从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获悉,近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征求《关于明确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15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
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满足佛山市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提高首套及第二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0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二套住房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70万元。对于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和累计,即首套住房最高可贷13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
《征求意见稿》还设置了最低贷款额度。为保障中低收入缴存职工的利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不足10万元的,按10万元计。
此外,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佛山市缴存余额倍数、缴存时间系数等事项。遵循“先存后贷、存贷挂钩”的原则,明确缴存余额计算规定,确定佛山市缴存余额倍数为10倍,明确不同缴存时间对应不同的缴存时间系数。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佛山市流动性风险系数。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佛山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分级管理,结合资金运行状况合理确定流动性风险系数。